期程與程序

(一)由本部聘請11位專家學者組成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評選小組(以下簡稱評選小組)。評選小組設正、副召集人各1人,由評選小組委員推選產生。評選小組採合議制方式決議遴選有關事項。為達成公平、公正與公開遴選之目標,評選小組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之原則。

(二)遴選程序:遴選作業分程序審查、初審、複審與決審4階段進行。

1.程序審查:針對未符「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遴選及獎勵要點」及本計畫資格規定或提送遴選資料不全者做成紀錄,提初審會議討論前開候選人是否得以進入初審。

2.初審:由評選小組委員採書面及會議型式進行審查,評定通過初審進入複審之入選名單,以10名為原則。

3.複審:視遴選作業之必要性,得依初審會議決議邀請進入複審之候選人面談或教學觀摩,或由評選小組委員代表赴學校實地了解及查閱資料。未依初審會議決議提供複審資料者,視為棄權。但有不可抗力之原因者,不在此限。

4.決審:

(1)由評選小組召開決審會議議決當選名單。

(2)決審會議應有委員2/3以上人員出席,當選者應獲得出席委員2/3以上之同意,始得當選。

三、預定作業期程:

(一)候選人報名及繳交資料:1131月15日止

(二)程序審查、初審:113年3月15日前完成

(三)複審與決審:1135月中旬前完成

四、以上推薦暨遴選作業須知,若有異動,以本部公告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