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薦原則

一、具有明確的通識教育理念,並能充分體現於所開設之通識課程中,若兼能體現於研究成果中亦佳。

二、通識課程教學內容與方法能激發學生學習動機,拓展跨域視野,養成學生對知識、價值與生命進行反省、批判、探索跨域或統整之能力,並以此為學生的創新與行動抉擇能力奠基。

三、課程實踐能充分達成通識教育目標,教學成效深受同儕與學生肯定,足為楷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