遴選作業須知

候選資格:

(一)各校依據傑出通識教育教師推薦原則進行推薦,每校至多推薦2名。

(二)學校推薦候選人應注意事項:

1.各校應建立公正之評選推薦機制與程序產生該校候選人。

2.候選人基本資格如下:

(1)應為該校專任教師(含專案教學人員、約聘教師)或兼任師資。

(2)6年內(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至112學年度第1學期),應有開設學校認定之通識課程至少6學期以上之經歷(含寒暑假課程),2年內曾開設通識課程(110學年度第1學期至111學年度第2學期)

(3)不能只教授微學分通識課程,應至少教授一門非微學分之通識課程